• 团队详情
×

  律所现有执业律师和辅助人员160余人,其中大多数律师毕业于国内著名院校,部分律师获得硕士、双学士学位。浩博律师多数具有在国家司法、行政机关、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教学、财务等部门工作以及赴海外考察的经历,多专业人才的配置使浩博所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的法律服务需求。



金融团队



刑事团队


×

宋振江创始合伙人

电话:13803205518
邮箱:songzhenjiang1959@126.com

男,1959年2月出生,1977年考入河北大学哲学系,一级律师,全国优秀律师,首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优秀辩手。   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最高检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理事,河北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河北省律协行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河北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常务理事,邯郸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河北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曾任第七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河北省第十届政协委员,邯郸市第八、九届政协委员。   现担任邯郸市人民政府、邯郸市公安局、邯郸市国资委、邯郸市金融监督管理局、复兴区、邯山区、涉县、广平县人民政府等法律顾问。   出版《律师哲思录》(北京大学出版社)、《律师手记》等多部著作。参与撰写《法律文书学》高等教育法学教材。

【主要成果】

  承办了全国首例巨额路产侵权赔偿案、利用境外刊物侵害名誉权案等。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其代理的巨额存款纠纷一案,已成为判例,对我国同类案件的审理具有立法意义。特别是“张新亮杀妻案”,被《燕赵都市报》、《新京报》、等推为“疑罪从无”司法理念引入河北的“第一案”,具有“典范”和“标本”的意义。代理的“秸秆放倒证”案件,入选了2007年中国法治蓝皮书“十大舆论监督案件”。

  应邯郸市政府聘请担任邯郸金世纪房地产公司非法集资一案、现代集团破产重整一案、邯郸银行天铁支行一案的专家法律顾问。主持领导了近十起企业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

  近年来,代理、辩护了一系列行政高管职务犯罪案件和全国具有影响力的重大刑事案件。如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处长李元河受贿案;中国报业集团原秘书长罗会文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神华集团包神铁路公司原总经理张涛受贿案;原全国优秀县委书记何志刚受贿案;邯郸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鲁自重受贿案;邯郸市丛台区国税局原局长花泽海受贿案;陕西省西安市商贩周惠安刺死城管队员案;陕北“打黑第一案”。

  撰写的《辩护词制作新探》收录于《法律文书革故与鼎新》一书中。撰写的《什么是认定涉黑案件性质的“路标”》发表于《民主与法制》。撰写的《哲学视角下的涉黑涉恶案件认定路径》发表于《中国律师网》。撰写的《律师“哲人气质观”的思考》收录于《江平先生法学思想述论--九十华诞祝贺文集》。

【获得荣誉】

  2001年获得由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联合颁发的“首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优秀辩手奖’,2003年,被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妇联评为“河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2004年,邯郸市委、市政府授予“邯郸市信访工作突出贡献个人”荣誉称号,2005年、2007年均获得由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律师协会联合颁发的“河北省优秀律师”荣誉称号,被政协邯郸市委员会评为优秀特邀监督员,2008 年,荣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布的“全国优秀律师”称号,2013年,获得由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律师协会联合颁发的“河北省首届律师辩论大赛‘突出贡献奖’”,获得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等。担任政协委员期间,其提案多次被评为优秀提案。

  撰写的《浅议青年律师的格局与修养》荣获北方律师发展论坛一等奖、《辩护词制作新探》荣获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学术年会一等奖、《罗某某斡旋受贿罪辩护词》荣获全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优秀文书二等奖。

【业务领域】

  刑事诉讼、民商事案件、合规业务、金融服务、政府法务等


×

邓涛合伙人

电话:15533051212
邮箱:284256389@qq.com

男,中共党员,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读法学在职研究生,浩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副主任,邯郸市青联常委,二级律师(副高)。1999年9月至2001年6月在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学习,2001年9月至2003年6月在河北大学学习,2004年9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同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

【业务领域】

  擅长领域:刑事、民事、金融 、房地产、公司、行政、执行等 


【主要成果】

  从事律师职业以来,办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 数千件,先后为邯郸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河北中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邯郸市锦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邯郸市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邯郸联通公司、河北德得尔工贸股份公司、河北雪驰工贸公司、河北万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锦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德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润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邯郸市建投有限公司、邯郸市农投有限公司等数十家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数亿元。特别是成功代理的多起重大刑事及经济、民事案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益。如“法律援助张艳涛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成功辩护改变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终获缓刑”、“为邯郸市 26中暴力事件中的受害人法律援助免费为其维权,并以此为契机倡议有关部门及媒体展开社会大讨论,共商如何进行青少年法制教育,推动青少年法制教育和维权进程”、“在中国耀华玻璃集团与海南华晶玻璃工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中,为中国耀华玻璃集团挽回巨额经济损失”、“代理的清水苑小区 42 户业主与邯郸市佳祥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纠纷案,成为邯郸市 业主维权第一案,并通过积极努力促使双方调解,缓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在河北雪驰工贸公司与河北省纺织品出口 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中,为河北雪驰工贸公司避免经济损失数十万 元”、“在河北中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石家庄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依法维护开发公司权利,成为全国首粒主张销售差价损失的案件”、“在中铁三局宜万铁路 W4 标指挥部与青龙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中,依法维护了铁路建设部门的权利,为国家重点铁路建设按时顺利进行作出了较大贡献”;另外还成功代理了“格兰仕空调(中山)销售公司与邯郸市邯北五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涉县气象局侵权纠纷案”、“曲周县民政局违法撤销收养证行政案”、“邯郸联通公司拒绝接受军转人员纠纷案等千余起。

  其中还成功辩护多起职务犯罪案件(鉴于涉及隐私未提相关人员),如邢台市某区法院刑庭庭长玩忽职守案、邯郸市南水北调办公室某领导受贿案终获缓刑;邯郸市房屋开发公司集体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撤回绝大部分指控,终获免予刑事处罚;邯郸市光太公路工程公司受贿案,法定刑以下减轻判处等。


【获得荣誉】

  2001年被评为河北省优秀毕业生、2004年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河北第二名,邯郸第一名;2006年第二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邯郸选拔赛中荣获“邯郸市优秀辩手奖”;2009年2月被评为邯郸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2011年10月被评为 2008年—2010年度河北省优秀律师;2012年6月被评为邯郸市司法局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2013年被评为邯郸“青年之星”;2014年6月被评为邯郸市司法局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等。


【专业评定】

  二级律师

【学术成果】

  2020年出版了《公司人格混同诉讼裁判规则与典型案例》一书。

×

李习之荣誉合伙人

男,1951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河北大学法律专业毕业,高级律师,浩博律师事务所监委会主席,名誉主任。现任河北省律师协会理事,邯郸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邯郸市政府法律顾问,邯郸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邯郸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工作经历】

  1969年5月至 1982年5月在北京军区坦克一师服役。1982年至1999年12月在邯郸市律师事务所工作,历任律师、副主任、主任。1999年12月至今在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工作。取得了首批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
      从事律师工作二十年来,共办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以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千余件,先后为邯郸钢铁总厂、邯郸建工集团、邯邢冶金矿山管理局、国家建材机械厂、邯郸工商银行、邯郸市炼铁厂、邯郸市药监局、邯郸市医药药材公司、邯郸电力设备厂等70余家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委托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曾成功代理了多起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例如农民状告政府拆迁补偿案、邯郸建工集团与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建设工程纠纷案、某税务局干部涉嫌徇私舞弊发售增值税发票案、某大型企业负责人涉嫌挪用公款案、国家建材机械厂与河南洛阳某机械公司、德国KHD公司拖欠设备款纠纷案等,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益。
      先后在省、市级报刊上发表了《实行三定方案,促进质量效益双提高》、《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制度》、《浅谈企业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法律性质》等理论文章。与他人共同主编了《银行实用法规工具书》,参与了河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律师手记》一书的编撰。
      同时,其还先后策划并主持了邯郸市电视台、邯郸市广播电台的《法在身边》、《法律时空》等栏目,受聘为邯郸市邮电局160信息咨询热线法律顾问。
      其多次被邯郸市司法局评为先进工作者、模范党员,被河北省司法厅评为优秀律师、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并被记功一次。

×

杨银来荣誉合伙人

电话:13931017863

男,1954年4月生,中共党员,大学,高级律师。曾任中原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浩博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所副主任。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北省法学会会员。1972年12月应征入伍,1975年9月至1978年1月在北京大学学习,1978年2月至1982年2月在宣化炮院任教,1982年3月转业到邯郸司法局宣教科工作,1983年6月从事律师工作,1985年8月取得律师资格,1999年9月取得高级律师职称。

【工作业绩】

  从事律师工作26年来,办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千余件,先后担任金融、保险公司、房地产开发、工贸集团等企事业单位四十多家常年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超亿元。,受到社会各界好评,曾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律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为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工作侧重】

  刑事辩护侧重于杀人、抢劫、交通肇事、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民事侧重于金融信贷、担保、保险、房地产开发、土地承包等;重视调解各类民事纠纷。

                                                                                             

×

刘国庆合伙人

注册安全工程师,有国有大型企业的多年管理经历,谙熟大型国企的治理结构,对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有较为系统的理论研究和诉讼实践。律师执业以来,代理了大量的刑事和民事案件,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张慧明合伙人

电话:13091124978
邮箱:zhanghuiming2010@126.com

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本科),2005年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法律基础扎实。现执业于荣获“河北省20强律师事务所”、“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AAA级信用等级律师事务所”“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的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从业以来,积累了大量企业风险防范经验,现担任着数家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众多的的企业改制、增资扩股、私募融资等非诉业务及诉讼业务的代理。在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产品质量纠纷、劳动争议案件等诉讼及非诉事务上有丰富的业务经验。

  执业宗旨:真诚对待每一位当事人。
  执业证号:030205119050

×

杨志红合伙人

电话:18632020288
邮箱:yanghonglvshi@126.com

从事律师职业10年以来,办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上千件,先后为邯郸县人民政府、邯山区人民政府、磁县人民政府、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数十家行政、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2013年邯郸市煤气公司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项目做为受托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出具了《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关于邯郸市煤气公司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法律意见书》,为煤气公司依法改制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2014年11月至今,担任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为政府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了全面有效的法律服务;2018年为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涉48亿不良资产清收及逃废债防控工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2019年主办邯山区人民政府与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千万的特许经营权纠纷案件;从业以来成功代理的多起重大经济、民事案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益。

【业务领域】

  民商事、金融类、房地产及行政领域


【主要成果】

  2013年邯郸市煤气公司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项目做为受托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出具了《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关于邯郸市煤气公司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法律意见书》,为煤气公司依法改制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2014年11月至今,担任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为政府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了全面有效的法律服务;2018年为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涉48亿不良资产清收及逃废债防控工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2019年主办邯山区人民政府与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千万的特许经营权纠纷案件;从业以来成功代理的多起重大经济、民事案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益。

【获得荣誉】

  2019年被邯郸市律师协会评为“2015-2018年度邯郸市优秀律师”


【专业评定】

  三级律师


【学术成果】

  2018年6月13日在《商品与质量》期刊上(国内刊号:CN11-3669/T 国际刊号:ISSN1006-656X)发表《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适用》一文。



×

李岩合伙人

电话:15703102008
邮箱:ioiver@126.com

男,研究生,硕士学位,三级律师职称,担任律所职务犯罪风险防控中心主任、行政法务研究中心副主任。邯郸市人民政府、邯山区人民政府、磁县人民政府、广平县人民政府、邯郸市交通局等党政机关法律顾问。

业务方向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政府法务;擅长领域:行政法、刑法及法学理论研究。


【工作业绩】

  在行政法方面,常年担任邯郸市人民政府、邯山区人民政府、磁县人民政府、广平县人民政府、邯郸市交通局等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

  在刑法方面,执业至今有两起无罪判决,分别是邢台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5刑初13号胡贯涛涉嫌诈骗罪无罪判决书,邯郸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4刑终572号王玉廷涉嫌滥用职权罪无罪判决书。有多起缓刑、免于刑事处罚及重罪减轻罪刑事判决。并担任多起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人,包括鲁自重涉嫌受贿罪,陈庆武、花泽海涉嫌受贿罪,孙光、牟荣梅涉嫌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罪,康永健涉嫌滥用职权罪等,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平正义。

  理论研究方面,曾在《中国律师》、《民主与法制》等法学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包括《一件类快播案的辩护心得》、《借用房屋能否认定为受贿》、《判例检索之“术”》、《大数据背景下的判例检索》等。


×

刘亚洲合伙人

电话:18003304595
邮箱:liuyazhoulvshi@163.com

邯郸市肥乡区人。现为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邯郸市青联委员。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河北浩博(魏县)律师事务所主任;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河北省律师协会旅游与体育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邯郸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

【业务领域】

  疑难民商事纠纷、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重大刑事辩护

【主要成果】

  从事律师职业10年以来,办理民商、刑事、行政案件上千起。先后为馆陶县人民政府、魏县人民政府、馆陶县住建局等数家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同时为河北尚金担保公司、河北盛唐担保公司、河北现雷物资公司、河北纳百川制造公司、河北广邦紧固件公司、河南子丰市政公司、邯郸弘文中学、邯郸山辰地产公司等数十家中民营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获得荣誉】  

  2017年参加邯郸市第二届律师电视辩论大赛,被邯郸市律师协会评为“优秀辩手”。

  2021年荣获邯郸市律师协会“为民服务标兵”荣誉称号。


×

李海彬合伙人

邮箱:18630006858@126.com

男,1979年11月29日出生,2015年毕业于河北大学学法本科专业,法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2012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资格考试,取得司法执业资格,现执业于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

【社会职务】

  邯郸市司法局仲裁委员会副主任


【主要荣誉】

  2017年“翼龙贷杯”邯郸市第二届律师电视辩论大赛中获得“优秀辩手”称号。


【工作业绩】

  担任执业律师以来承办了大量包括民事、经济、劳动争议、侵权在内的各类典型案件,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积累了丰富的工作和实践经验。工作中,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脱离实践而空谈理论。精通企业各类法律事务(如经济纠纷的调解与诉讼、重要商业谈判、合同等文书的起草与审核、内容制度的咨询建议及劳动争议的处理等等)。具有较为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和处理各类法律事务的实践经验。始终坚持以诚信和正直取信于当事人;不唯上,不唯权,不唯书,不唯钱; 不做高高在上的学者,也不做挑词架讼的讼棍;坚持维护当事人利益至上,维护公平与正义至上,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特别是成功代理的多起重大经济、民事案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益。如“韩景伟诉古海涛等民间借贷纠纷”、“邯郸银行诉武安市午汲轧钢厂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路世强与邯郸亿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仲裁纠纷”等。


×

韩红兵兼职律师

×

吴占国合伙人

电话:13031477359
邮箱:601863971@qq.com

2001-2008,邯郸神威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执业律师
2008-至今,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合伙人

【业务领域】

  金融保险诉讼以及执行 

【主要成果】

  自2002年执业至今代理金融借款类案件数百件,为金融机构现金清收回款数亿元;代理保险类案件近百件,为保险公司减损、追偿回款数百万元



×

王充合伙人

电话:15532079990
邮箱:32310401@qq.com

男,32岁,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河北工程大学全日制法学本科,法学学士,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国家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5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社会职务】

  邯郸市律师协会青工委委员


【主要荣誉】

  2017年荣获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浩博之星称号


【工作业绩】

  自执业以来,办理民商事案件居多,至今已办理民商事案件已逾400件,为当事人挽回了十几亿元经济损失并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先后为邯郸市丛台区黄粱梦镇政府 、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邯郸市锦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邯郸市恒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邯郸市天桥股权基金有限合伙、河北道和担保有限公司、河北德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邯郸市菲尔恩担保有限公司、邯郸市英豪国际酒店有限公司、邯郸市八浩温泉洗浴有限公司、邯郸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等数十家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同时,也办理了部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为家庭困难、确实需要法律援助且依法满足被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援助,进行刑事辩护,维护了被告人合法权益,体现了国家司法正义。另外,还曾代理市级行政职能部门的行政诉讼案件、为政府职能部门出具法律意见书、提供法律咨询等行政实务经验。主要成功案例有“过桥公司起诉银行案”、“濮阳刑事案件免于刑事处罚案”以及各类借款合同纠纷案等。


×

宋超合伙人

电话:15232831573
邮箱:15232831573@163.com

男,1989年2月出生,2014年毕业于江西农业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在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助理),2015年6月至今在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实习并执业。自执业以来,将理论知识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办理了百余件大小民商事、刑事辩护及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在百余次的“实战”当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经验,特别是在刑事辩护方面,代理了多起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仰望星空,脚踏实地,在取得一定的成绩后,依然不改初心,保持认真地学习态度,钻研房地产、公司股权、等专业性较强的法律领域,并与自己亲办案例相结合,竭尽全力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法律服务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代理、破产案件代理、公司股权设计

【主要成果】  

  2019年,为神木市某涉黑案件张某某辩护,法院一审、二审均采纳了辩护人关于指控张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的辩护意见并就该二罪名作出无罪判决;

  2019年,为邯郸市经济开发区涉嫌串通投标罪的李某辩护,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律师意见,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2019年,为邯郸市广平县公安局侦办的介绍、强迫、容留、介绍卖淫一案李某某辩护,在批捕阶段提出律师辩护意见,检察机关最终对李某某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书》;

  2018年,为邯郸市峰峰矿区涉嫌伪证罪的任某某辩护,一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无罪辩护意见并作出了无罪判决。

  2017年,为太原市杏花岭区涉嫌盗窃罪的刘某某辩护,一审法院采纳了律师关于罪轻的辩护意见。公诉机关建议的一年三个月量刑,最终判决量刑七个月。

  成功代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数十起。

【专业评定】

  四级律师

×

翟明雨合伙人

电话:18931607615
邮箱:18931607615@163.com

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四级律师。2013年法学本科毕业,同年从事律师职业至今。期间,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担任数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电话:18931607615 邮箱:18931607615@163.com

【社会职务】

  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

【社会职务】

  河北省首届律师辩论大赛

×

李智瑶合伙人

电话:18830863988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