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རྩོད་ཁྲིམས་ལུགས་ཁྱབ་གདལ་ | 民间借贷早知道 第一弹:借有“证”
2024年4月2日


  01借有“证”

  借条 借贷凭证

  日常生活中,难免他人向你借钱或你向他人借钱,为了防止双方因此发生纠纷,此时最好书写一份借条,以保证双方的权益。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是由债务人(借款人)书写并签章(按手印),表明债务人(借款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出借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钱归还后,债务人(借款人)应当收回借条,借条随即作废。

  借条 模板及注意事项

  模板:

范文:

借 条

  因做生意之故⑴,今向同学⑵张三⑶通过银行转账⑷借到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⑸,月利率1%⑹,于××××年××月××日到期⑺,到期时还本付息。逾期未还,则以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付逾期利息⑻。

  任何一方(借款人、债务人)违约,守约方(出借人、债权人)有权向违约方主张因此而发生的相应费用。⑼

  借款人通讯地址:  (具体到门牌号)  

  出借人通讯地址:  (具体到门牌号)

  此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⑽

  立此为据⑾

借款人的微信号为:****⑿

借款人:李四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月××日⒁


  注意事项:

  (1) 借款事由 注明借款用途能够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事由抗辩。而且对于借款人已婚的情况,特别是借款数额较大时,借条上注明借款用途也能够用于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当然,还需要其他证据加以证明)。如果数额不大,或不写借款事由的,可直接写“兹向好友张三借款……”

  (2) 借、贷人关系 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就有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因此,在借条中表明借贷双方是好友关系或是其他亲属、同学、同事等特定身份关系,证明并非是向“不特定多人”出借资金。

  (3) 出借人 司法实践中,未载明出借人的借条推定借条持有人即为权利人,借款人抗辩持有人并非真正债权人的,由借款人负举证责任。借款人以“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姓名另有其人(主体不适格)”为由抗辩的,由借款人负举证责任。所以借条中写不写出借人身份证号无所谓。同时,出借人是否在借条上签字不影响借条的效力。

  (4) 交付方式 钱款的支付方式最好就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必要时可以在借条中注明借款人的银行账号。发生纠纷时,有借条+银行汇款凭证作为证据基本上就不会输。当然,你还是可以在借条上选择现金交付等其他方式。但由于借条属于实践性合同,即款项实际交付才生效。司法实践中,涉及大额借款或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时,债权人还要承担实际交付的举证责任,如果是现金交付建议留存交付现金的照片、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否则涉诉的话,很难举证。

  (5) 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应当写明币种。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票据填写规范》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角”“分”之后不写“整”(或“正”)。中文大写金额数字书写中将“元”写成“圆”也是可以的。《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也就是说,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会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借条上的借款金额出现大小写不一致的,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逻辑推理,一般以大写金额认定,除非有证据证明是所借钱款是小写金额。

  (6) 利息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①.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②.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③.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7) 借款期限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及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未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但法律保护的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是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所以如果3年诉讼时效快过了,就要及时采取措施,通过书面等形式向对方催收,并保留主张权利的证据,让诉讼时效重新起算。如果诉讼时效已经过了,该怎么办呢?其实也有补救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8) 逾期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9) 实现债权的费用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此项约定可能部分无法获得法院支持,但仍然可以进行约定。这句话还是很有必要加。

  (10) 家庭住址及送达约定 这句话看起来比上面的主要条款还长,但非常有必要加。在民事诉讼特别是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缺席率非常高,普遍面临“送达难”的问题。法院在向被告(通常是借款人、保证人等)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往往出现邮寄送达因“原址查无此人”“迁移新址不明”“原写地址不详”等被退回。如果无法送达给被告的话,法院经常采用公告方式进行送达。公告送达能把诉讼周期拉得很长,更重要的是,在这个期间,被告很可能已经转移财产!所以在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法院不用担心送达难的问题了,当事人也不用因为公告送达等方式被拖延很多时间

  (11) 立此为据 “立此为据”作为借条正文的收尾,以免借条持有者在正文末尾添加内容。

  (12) 微信 随着微信的普及,在许多诉讼中,微信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等都成为诉讼的关键证据。而在微信证据的认定中,最大的难点是如何证明这个微信号就是债务人本人的微信号,这个问题说起来类似证明“我是我”,但确实是合理存在的。因为法庭上一切都必须讲证据,微信号目前存在假冒的可能性确实存在,在没有其他证据能够印证该微信号是债务人本人的情况下,法院很难裁判。并且现在债务人也都会请律师,每次对微信证据的抗辩都是真实性不予认可。但是,如果在借条上、或者合同中直接约定了对方的微信号,那么当发生纠纷时,该微信就可以直接认定为是债务人本人的微信号,上面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就都能够核实了。

  (13) 借款人 借条上出借人签不签字不重要,但借款人必须签名捺印。借款签名须在“借款人:”后写全名,并与身份证所载姓名一致,且需附身份证号。同时还要让借款人在名字上捺手印。如果借款人已婚,必要时(借款数额较大)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同时,最好让借款人将签名捺印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借条的附件,或将身份证复印到借条背面或其他空白位置。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给出借人,避免后期诉讼到派出所调取身份证信息。

  (14) 落款日期 落款日期应为所借款项实际支付的日期。注意:借条书写中如有涂改时,应要求借款人在涂改处按捺手印,或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借条。借条书写完成后,为防止篡改,借款人可拍照留存,或复印一份留存(并请出借人签注“该借条复印件与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