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巡回讲坛(河北站)
暨燕赵法律讲坛(刑辩篇)
主题:刑事辩护的技能与潜能
这是一个法律与传媒资源整合的平台
这是一个法学与法律主题结合的讲台
这是一个实务与学术相互配合的舞台
这是一个民主与法治时代契合的前台
为促进刑事辩护业务交流,提高律师刑事辩护技能和水平,浩博律师事务所邀请民主与法制社联合举办以“刑事辩护的技能与潜能”为主题的培训讲坛。
本次讲坛由民主与法制社主办,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承办,民主与法制社刘桂明总编主持。将邀请北京大学法学院贺卫方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卫平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卫东教授,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田文昌律师,北京京衡律师集团陈有西律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王军作为讲坛嘉宾到会主讲。
一、主办:民主与法制社
承办: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
协办: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石家庄)、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邢台)、河北张之勇律师事务所(邢台)、
河北张克峰律师事务所(廊坊)、河北王笑娟律师事务所(保定)、河北天汉律师事务所(邯郸)
二、讲坛主题:“刑事辩护的技能与潜能”
三、讲坛背景
刑事辩护制度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判决有罪之前,被推定为无罪,而享有辩护权及其他诉讼权利,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通过充分行使辩护权,与追诉机关进行平等对抗,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这是法律赋予律师的重要执业权利,是律师履行职责的基本保障。但由于这些规定比较原则和抽象,因此,在具体适用过程中产生了不少问题,最为突出的就是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无法得到切实的保障,于是就产生了律师执业“三难”的问题。多年来,“三难”问题一直制约着律师执业权利的正常行使,影响了刑事辩护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成为律师行业反映强烈、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并已经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关注。
最近,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制定的《律师会见规范》,是一种开创性尝试,她的意义不可小看。因为,国家设置的律师职业,作为法定的、唯一和公权力抗衡组织,应该理直气壮地担当起维护私权利的重任。
四、讲坛目的
我国宪法赋予刑事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并以完善辩护制度的手段,来确保刑事被告人辩护权的充分行使。辩护使刑事被告人不致因受到指控而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也促使人民法院的裁判把失误降低到最低限度。
怎样进行辩护,其效果如何,是人们都关心的事情。而辩护的技能技巧,虽然不在辩护过程中直截了当地表露出来,可它确实具有一种伟大而似乎神秘的力量,无声无息地存在着。
运用有效的的策略来保护被告的权利,便成为对一位辩护律师最大的挑战。不仅要有睿智的头脑和丰富的辩护技巧,更需要真正把握法律所赋予正义的涵义。
常言道:“事实胜于雄辩”,但事实得益于雄辩。司法实践中,即便有了事实和法律,也并非都能使律师辩论获得成功,这就要求律师充分施展自己的辩才和谋略。当法庭进入辩论阶段,各方之间或针锋相对,或避实就虚,或出其不意,或攻其不备,或迂回包抄,以退为进。此时,一方律师如不讲究“战术”,不懂得辩论技巧,就难以沉着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论言辞,更无法巧妙地应付辩论中出现的新情况,以实现运筹方略的要求。事实上,虽有好的辩论方案,但临庭辩论时,因不能把握时机,不善于采取相应的对策,使本已掌握的“铁证如山”的事实因没能发挥作用而导致辩论失利的现象是不乏其例的。
由此可见,论辩艺术在律师业务活动中占有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它既是律师业务才能和智慧的集中体现,又是品评律师办案质量及其称职与否的标准尺度。因此,有必要对律师在庭审辩论中的有关技巧问题加以研讨和探讨,以适应庭审方式改革的需要,充分发挥律师在庭审辩论中的重要作用。
刑事辩护是一项伟大事业,是一门伟大的艺术,需要我们增强神圣的使命感,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执著的敬业精神,去认真实践、用心探索,共创辉煌。
五、讲坛内容及安排
(一) 时间:2011年8月26日—28日(8月26日报到)
(二) 地点:河北省邯郸市星际美高大酒店(地址:邯郸市联纺东路512号,电话:5908888)
(三)参加人员:
1、嘉宾:主办方全体出席人员以及由主办方邀请的学者、有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和资深律师;承办方邀请的省律协秘书长、副秘书长、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邯郸律协秘书长、副秘书长、会长、副会长及其他被邀请人员;协办单位各3人(共计120人);
2、出席人员:邯郸及周边地区有志或擅长刑辩业务的律师50人;协办单位其他参会人员;各市律师协会可选派2名律师参加听课(共计80人)。
(四)食宿安排:
1、嘉宾食宿由讲坛主办方安排(不含邯郸市嘉宾)
8月26日18:30晚宴(主办方出席人员及由主办方邀请的学者、有关最高法检领导和资深律师,邯郸律协秘书长,承办单位负责人,协办单位嘉宾); 27日三餐及28日早、午餐由宾馆提供;
2、其他出席人员食宿自理。
(五) 议程:
8月27日上午
8:30—8:40 开幕式
主持:刘桂明(《民主与法制》总编辑)
致辞:宋振江(浩博律师事务所主任)
8:40—8:45 全体嘉宾合影
8:45—11:15
主持:田文昌(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
主讲:黄太云(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
主题:刑诉法修改进程与动态
提问:(10分钟)
评议:田文昌(30分钟)
8月27日下午
14:00—15:50
主持:韩嘉毅(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秘书长)
主讲:胡云腾(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主题:《刑法修正案》(八)与死刑问题
评议:韩嘉毅(10分钟)
16:10—18:00
主持人:张青松(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
主讲:张军(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
主题:从公诉业务发展看刑事辩护
评议:钱列阳(10分钟)
8月27日晚上(19:30——22:00)
“浩博律师之夜”——刑事辩护的价值与理念
主持:刘桂明(《民主与法制》总编辑)
嘉宾: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
贺卫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
张卫平(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
评议:田文昌(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
陈有西(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京衡律师集团主任)
张金龙(河北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
8月28日上午
8:30—10:10
主持:张金龙(河北省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主任)
主讲: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
主题:量刑改革与刑诉法修改
评议:张金龙(10分钟)
10:20—12:00
主持:宋振江(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主任)
主讲:陈有西(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京衡律师集团主任)
主题:当前刑事辩护的几个热点问题
评议:宋振江(10分钟)
互动交流
8月28日下午
14:00—16:00
圆桌讲坛:刑事辩护的技能与潜能
主持人:刘桂明(《民主与法制》总编辑)
发言嘉宾(每位演讲嘉宾20分钟):
韩 冰(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主任)
刑辩律师的法律咨询
张青松(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
刑辩律师的质证技巧
韩嘉毅(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秘书长)
杨金柱(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从北海案谈刑辩律师对控方证据辩析
互动交流(40分钟)
六、会务安排
会议时间:2011年8月27日至28日, 26日全天报到(早6:00至晚12:00),27日除学者外不再接站, 28日下午4:30离会;
报到地点:邯郸市星际美高大酒店(地址:邯郸市联纺东路512号)
电话:5908888;
报到联系人:李 巍 电话:13785034503 0310-5766860
邮箱:liwei1112@yahoo.com.cn
七、报名事项
1、8月20日下午6点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到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
2、嘉宾名单写明参会人员信息及职务,抵邯时间及方式(如乘车写明抵邯车次)、离邯时间及方式,如需返程车票需提供身份证号码;
3、请务必于截止时间前把以上信息报到浩博所以方便讲坛安排及顺利接送。
联系人:马俊丽 15081099662 邮箱:907657885@qq.com
邱 静 13832098349 邮箱:qiujing1224@126.com
办公室电话:0310-5766860
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
2011年8月15日
参会路线
附件:讲坛发言嘉宾简介
田文昌:
法学硕士学位。 1983 年至 1995 年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副主任、研究生导师。 1985 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 1995 年创办京都律师事务所。
田文昌律师现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北京市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特邀监督员。被录入《当代中国中青年学者辞典》、《中国教育专家名典》。 1996 年被评为北京市首届十佳律师,同年 4 月中央电视台《东方之子》节目以《京城律师田文昌》为题目分上、下两集播放了其专访报道。 2001 年中央电视台以田文昌为素材拍摄了专题片《 360 行 -- 律师》。 2003 年 6 月中央电视台《面对面》节目播放了对田文昌律师的专题采访。
黄太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疑难刑事问题研究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198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1986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自1986年至今,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
胡云腾:
胡云腾,男,安徽省霍邱县人,法学博士。现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1971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硕士毕业后到安徽大学法律系(现法学院)任教,先后任助教、刑法教研室副主任、讲师等职,被安徽大学评为中青年骨干教师。1994年博士毕业后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依次被评为副研究员、研究员,法学研究所刑法学科学术带头人;先后担任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副主任、法学研究所与政治学研究所所长助理、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等职务。2002年7月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任研究室副主任,2003年9月到2004年9月,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挂职担任副院长,2004年至2009年兼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2009年起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2010年11月被重庆大学法学院聘为特聘教授。 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中央组织部直接联系的专家。
陈卫东:
陈卫东,男,1960年7月生,山东人,法学博士。1979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1983年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攻读诉讼法学研究生,1986年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1997年晋升为教授。
现为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北京市诉讼法学会副会长,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第二人民检察分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海淀区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并受聘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河北大学、湘潭大学、上海大学、国家检察官干部学院、北京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兼职教授。
1999年被评选为北京市优秀青年法学家,2001年获国家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
贺卫方:
男,1960年7月生,山东省牟平县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1985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1985年起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并主持《比较法研究》季刊编辑工作。1995年调至北京大学法律学系任教。1992年被聘为副教授,1999年被聘为教授。1993年6-7月美国密执安大学、1996年6月-1997年1月哈佛法学院访问学者。担任北京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全国外国法制史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
张卫平:
张卫平,山东莱芜人,1976年结束下乡生活参加工作,1979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1983年本科毕业、1986年研究生毕业留校执教,1993年作为访问学者赴日本留学,分别在东京大学法学部和一桥大学法学部学习研究,1996年任《现代法学》主编,1997年底离校去深圳某证券公司任职,1999年初调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至今。
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学院客聘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带教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