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生效
现汇总持股比例与股东权利的关系
明确持股比例的重要临界点:1%、3%、5%、10%、20%、30%、34%、51%至66%、67%及以上。
临时提案权、代为诉讼权:1%
2023年《公司法》将股东临时提案权的持股比例从3%下调至1%,并规定公司不得通过章程提高股东享有临时提案权的持股比例,降低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门槛,提高了股东参与公司决策的积极性与可能性。
传统公司治理结构中,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通常只能由子公司自身或子公司的股东(即母公司)提起诉讼。2023年《公司法》明确了母公司股东可以代为提起诉讼,双重代表诉讼为实现公司治理和维护公司利益提供了更为完善的保障。
查阅会计帐簿权:3%
2023年《公司法》规定持有3%股份股东对于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查阅权,同时明确母公司股东对子公司资料的查阅权。该规定进一步保障了中小股东对公司财务以及经营状况的知情权,促进公司治理透明化。
重大股权变动:5%
针对上市公司,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协议转让、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持有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予公告。
上市公司股份流动性较强且股权相对分散,制作报告书并公告不仅有利于中小股东了解公司结构,从而做出理性投资,同时给予市场一定缓冲时间,减缓股价波动幅度。
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权、申请解散权:10%
重大同业竞争警示:20%
针对上市公司,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一般认为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其他企业股份占比达到20%或以上,则视为有重大影响,构成关联企业,须特别警示。
上市公司收购要约:30%
除经过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批准或豁免外,若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30%股份并且继续收购时,需要发出收购要约。
一方面,有助于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另一方面,有助于促进市场竞争,防止市场操控。
一票否决权:34%
相对控制权:51%至66%
绝对控制权:67%
2023年《公司法》明确了除修改公司章程、增资减资、合并分立以及变更公司形式外,一般性事项由股东会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决定通过。
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改变以往约定俗成的习惯,明确过半数表决权有利于规范公司股东会。
持有公司34%的股份,原则上(除需要回避)公司重大事项均有一票否决权。
持有公司51%至66%的股份,原则上(除需要回避)可以决定公司的一般性事项。
持有公司67%及以上股份,原则上(除需要回避)可以决定公司股东会讨论的所有事项。
*表决权回避制度:当股东与股东大会讨论的决议事项存在特别的利害关系时,该股东不得就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公司持股比例是公司治理结构、控制权分配、股东权益保障及公司经营决策的核心要素之一。持股比例直接决定了股东在公司中的话语权和控制力,是股东控制公司资源、实现其战略意图的关键;其次合理的持股比例有助于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内部权力的平衡与制约,当多个大股东并存时,可以形成相互监督、共同决策的机制,减少单一股东独断专行的风险,提高公司的决策质量和运营效率;同时公司的持股比例结构也是投资者关注的重要指标,投资者会根据公司的股东构成、股权集中度等因素来评估公司的治理水平、发展潜及投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股价表现以及融资能力;较高的持股比例可以为公司管理层提供一定程度的防御,防止外部资本的敌意收购,当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足够高时,外部投资者就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才能取得公司的控制权,增加敌意收购的难度和成本。
良好的持股比例分布,是实现公司长远稳步发展的关键。
作者简介:
杜航,法学学士,现就职于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公司法专业团队
撰稿、编辑:杜航
审核:宋振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