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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回复宋振江律师政协提案
2010年4月16日

      我所宋振江主任做为省政协委员,在河北省政协第二次会议上提出"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几点建议",受到省政府关注。近日,省政府法制办专门对提案予以回复。

 

宋振江律师在政协会议上

 

      附:提案答复

     

对政协河北省十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430号提案的答复

宋振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基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几点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经与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协商,现答复如下:
      随着国家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快速发展,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并逐步完善。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就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出全面部署。《纲要》在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参与程度方面,提出“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在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中,提出“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2008年5月12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明确规定:“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由此可见,党中央、国务院对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已有明确要求。
      一、我省政府法制顾问制度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省按照国家的要求,建立并逐步完善了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制度。省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于2003年底(11月)成立。该咨询委员会是为省政府法制事务提供咨询服务的专家学者组成的非社团组织,是省政府法律方面的专家智囊团。2005年省政府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筛选了16名知名法学教授、律师和研究人员组成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省政府主要领导为政府法制专家颁发聘书。咨询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4名。主任为咨询委员会的召集人,通过召集主任会议研究并拟制工作意见,处理有关事务。16名委员中男11名,女5名;中共党员14名,民主党派1名;博士4名,硕士2名,本科9名;教授或研究员13名,律师2名。专家咨询委员会下设立法咨询组、行政复议与应诉咨询组、行政执法监督与综合调研咨询组。各组组长由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兼任。
省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主要工作:一是就政府立法、行政复议与应诉、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监督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二是受省政府或省政府法制办的委托,就重大行政决策、立法项目、行政复议案件及其他涉法事宜进行论证,提出咨询意见,或者直接承担省政府立法的起草任务;三是参与立法调研、行政执法情况调查、政府法制理论研讨等活动;四是协助省政府法制办做好行政应诉的组织研究、分析、指导活动,依法承当省政府法定代表人的诉讼代理人。
聘用的成员是一项荣誉职务,所参与咨询委员会的各项有关活动,除依法应当给予报酬的外,一般不给报酬。省政府法制办与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联系,由政府法制办一名处级干部兼任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长。具体负责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联络、组织与协调以及服务工作。
     按照《纲要》和《决定》要求,几年来,通过积极努力全省所有的设区市政府和172个县(市、区)政府的大多数都陆续建立了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制度,聘请了当地一些专家学者和律师承担政府法制咨询工作。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内部建设情况
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能否正常有效地开展工作,不仅取决于具有精干的领导机构,更取决于是否具有科学的工作机制。建立科学有效工作机制是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发展的基础。为此,在省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内部建设上我们主要做了两项工作:一是抓了建章立制。在政府法制办领导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为加强省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内部建设,先后起草制定了四项工作规则和制度。如,为充分发挥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规范咨询服务行为,制定了《河北省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活动概则》;为保证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积极参加省政府法制咨询工作和省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了《河北省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请假制度》;为发挥法制专家的法学理论优势,为省政府依法行政和管理社会事务提供法律支持,制定了《河北省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议事规则》;为确保法制专家咨询工作的科学、准确、公正,制定了《河北省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议法制咨询回避制度》。根据议事规则规定,咨询委员会一般召开两个会议:一个是咨询委员会主任会议。主任会议不定期举行,会议的日期、议题由咨询委员会主任决定。一个是全体会议。全体会议一般每二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开会日期、议题由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以上制度,咨询委员会每名成员都参加了讨论修改,并以举手的形式进行了通过。各项制度通过后,要求每位成员切实遵守这些制度和规则,积极参与省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工作,为省政府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二是加速形成了政府法制专家咨询体系。继省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后,我们又引导各级政府以大视角、高起点、高层次设法引才借智,建立有较高学历和法律理论水平,有丰富的法律业务实践经验和研究能力的真才实学资深的法制专家学者和律师参加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积极督促11个设区的市成立了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随着政府工作的透明、法制的统一和规范,省直有关部门和一些较大的县(市、区)政府也都相继聘用了法制专家和成立了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目前,各级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已基本成为相对固定,动态发展与政府法制相适应,为政府决策服务的高层次地咨询机构和参谋机构。各级政府专家委员会的成立,也加速了我省政府法制咨询体系的形成。
      三、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
省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每年按照省政府总体部署和法制办工作要点,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确保质量地来做好咨询、监督、指导和服务工作。
   (一)围绕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主题,结合政府法制实际,充分发挥了法制专家的自身优势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理论阵地作用,积极参与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培训和宣传工作
    1、每位专家根据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理论研究工作。从04年开始每位专家都撰写了10篇以上“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论文,多数论文在省内报刊发表。
    2、坚持为各级政府和各部门授课,宣传法律知识,特别是依法行政的知识。如李益民主任为省四大班子领导进行的政府法制的讲课。全省已举办四期的县级政府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我办每年举办的立法、依法行政培训和全省行政执法人员的公共法律知识的培训,专家成员都承担了大部分的辅导授课任务。
    3、开展政府法制课题研究。法制专家成员,根据政府法制工作实际,主动结合本职工作,开展课题研究。05年以来申请了9项,现已完成5项,为政府法制的长远发展,特别是为《纲要》的贯彻实施,将提供智力支持。
   (二)围绕省政府工作中心,结合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了省政府领导批办的重大涉法事项的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制办交办的工作项目
     1、重大涉法事项的法律评审和咨询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近年来,专家咨询委员会较好的完成了四项重大涉法事项的法律评审和咨询服务。如先后承担了对我省交通厅关于请求省政府协调解决的河北省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与9家外商合作保津高速公路经济索赔金额高达5亿元争议仲裁、省国资委就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公司国有股权转让过程中与受让方加拿大汉博和汉博公司、河北永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发生的纠纷、省德盛煤矿特大透水事故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等事项的法律评审和咨询服务。并对定州市因河道采砂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与省政府有关部门一起进行调研,提出了应对群体性事件与处置的法律意见。
    2、在推行行政权利公开透明运行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等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监督方面的指导服务发挥了较好作用。如对邯郸、保定、廊坊和唐山等地以及省直有关部门推行行政权利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确定行政执法权利清单、制定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等方面进行了指导服务。
    3、参与了重大和复杂的省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的研究、咨询和应诉。几年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有关成员先后对省政府17件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提出了咨询建议,参与了7件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协助法制办做好行政诉讼的组织研究、分析、指导3起。
  (三)围绕省政府确定的年度主要任务,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提高参与立法工作程度和质量
   专家委员会在法制办的组织下,积极参与立法工作,为提高立法质量提供高水平的咨询服务。首先配合法制办做好年度立法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其次采取参与立法座谈、调研论证、提出书面意见等方式,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把关。并完成了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审查、政府规章的清理、立法后评估等工作。
今后,我们将会同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取,重点加强对建立健全基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调研和指导。报请省人大常委会争取地方立法项目,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我省基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依法确定政府法律顾问的岗位、报酬和有关法律问题;积极协调省财政厅在2011年将“法律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实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为各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发挥积极促进作用。
今后,我们将及时和您联系,听取您的意见。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