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益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登记公告
2016年12月16日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23日发布(2016)冀0481民破1-1号公告,全文如下:
本院根据马树明的申请,受理邯郸市益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指定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邯郸市益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6年12月29日前,向邯郸市益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债权登记地点为武安市中山大街351号金桥大酒店后院一楼会议室。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7年1月13日上午9时,在金桥大酒店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在申报债权和出席债权人会议时,债权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特此公告
法院公告
根据武安市人民法院公告,所有债权人需在本月底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现已日程过半,望大家相互转告,尽快进行债权登记,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债权登记所需材料
金桥大厦
重整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