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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向李志鸿律师公开商业车险信息
2014年1月23日

    2013年9月初,新浪新闻网、凤凰网、法治网、燕赵都市报、河北新闻网曾先后报道了我所律师李志鸿起诉保监会要求公开商业车险信息的事件。此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截至目前,该事件又有了新的进展。
  2013年11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一中行初字第1980号】行政裁定书,以原告要求公开的方式“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且被告亦针对原告的申请作出了相应答复”为由,驳回了李志鸿律师的起诉。
  2013年12月17日,李志鸿律师再次向保监会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保监会向其公开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及2012年2月23日实施《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12〕16号】以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57家保险公司经保监会审批的现行有效的全部商业车险条款的全部内容、生效时间、批准文号。经查询,保监会已于2013年12月19日签收了该申请书。
  2014年1月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向李志鸿律师邮寄来【2014年第003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该告知书申明:已将2012年2月23日至今的保险公司商业车险相关审批和公开情况汇总成表格,并以附件形式一并寄来。2010年4月1日至2012年2月23日期间的相关信息,由于“数据较多”,“将延期至2014年1月30日前作出答复”。
  李志鸿律师提到其此次举动的目的是:“促使全国从事车辆商业保险业务的57家保险公司根据保监会规定重新审批保险条款,以维护全国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他还表示:对于保监会承诺延期至2014年1月30日公布的信息,“如果逾期得不到回复,我将再次提起诉讼。”
李志鸿律师的起诉达到了督促国家行政机关履行应尽职责的目的,同时也体现了浩博律师以推动我国法治进步为己任的远大胸怀。

 

保监会申请表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行政裁定书1

 

行政裁定书2、3

 

行政裁定书4                                         信息公开申请书1

 

信息公开申请书2、3

 

信息公开申请书4                                     中国保监会回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