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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杨志军副主任被市纠风办聘为监督员
2013年11月17日

 


      根据河北省纪委、河北省监察厅冀纪字(2012)44号文关于印发《河北省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我所副主任杨志军被邯郸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特聘为“邯郸市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监督员”。

      根据文件通知,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及时收集和反馈各级各部门改善政务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政治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硬件环境等方面的情况,以及群众、企业或其他组织对改善发展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对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改善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我所杨志军副主任被聘为监督员,是我所的荣誉。我所一定在我市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方面履行好职责,为我市两个环境的发展,起到良好监督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