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楡林头人
法律本身是个规范性东西。律师的礼仪、行为、着装都要体现一种规范,不能随意,这也是营造法律氛围的一种形式。应该把律师的礼仪,特别是庭审礼仪放在一个法律文化的高度来看,这也是提高素质的一种环境。所以服装很重要。在目前这样情况下,一个律师事务所可以考虑搞一些相关制度。这也是律所文化的范畴。体现律师的素质和职业化。
律师袍是一种职业的象征,具有严肃性和神圣感。尤其刑事案件开庭,穿律师袍到庭上的坐姿都会发生改变,腰身就会挺的很直,言行会在不经意间检点起来。会赢得他人对律师职业的尊重。有的律师庭后会被对方当事人攻击谩骂,甚至殴打,我觉得也可能跟着装有关系。如果穿律师袍恐怕这样的机率会小些。穿的太随便,庭上庭下混同于一个普通人,当事人就认为你和他一样,凭什么对他的事儿说三道四,帮对方说话。
现在律师的工作条件和过去不同。过去律师常抱怨法院连个更衣室都没有,总不能大街上穿着袍子骑着自行车招摇过市。过去律师有车的人屈指可数,大部分是骑车或摩托车。到法院只能找地方换。现在好很多,大部分律师有车,在着装上提供了方便,像经常开庭的律师,律师袍就一直在车上放着,可以在车上更衣。
服装对律师的执业心态也有影响。办公环境也要求律师着装庄重,不能太随意。要想做一个律师,首先要像一个律师。这就需要包装。最起码是要着正装的。现在有多少人知道正装?严格的说黑色的西服才称为正装。
此外对女律师化妆及首饰的佩戴也有要求,不化妆和浓妆艳抹都不可取的,要淡妆。首饰不易戴的奇异、零碎、夸张,要点缀得体。不要让人觉得是来参加晚宴、炫富的。体现出端庄、大方。男律师也要稍作修饰,但不能怪异,具有男人的那种朴实与自然,不要让人感到很邋遢,要让人感觉到很精干。
其实现在的律师袍的设计不尽人意。尽管如此,律师出庭的服装还是很重要的。律师在出一些小庭,像几基层法院的法官都没有袍,律师要是穿袍子效果不一定好。基层法院有些大的审判庭应该穿律师袍。但是这些都没有一个硬性的规定。起码不能穿着T恤、拖鞋就出庭。记得社科院一位教授讲,在日本的大学里,只有法学系的教授是一年四季穿西装的,无非是彰显严谨、庄重、规范。
西方律师着袍出庭,看起来真的很帅,走起来也很潇洒飘逸,风度翩翩。让人有一种望而生畏,肃然起敬的感觉。我们大陆法庭不允许控辩双方在审判区走动,坐着不动,看起来就跟弥勒佛差不多。有煞风景。律师无论是在庭上,还是平时的与人交往中,要沉稳,坐有坐相,站有站相。注意形象、风度。
律师在工作和人际交往中用词应规范、谦恭、雅致。因为律师在人们心目中是文化人。一些谦辞和敬语体现其修养、涵养、教养。我们是礼仪之邦,具有上千年的传统文化,谦辞和敬语多的去了,律师都应该熟悉。现在有好多人连令尊、令堂、家父、家母的用法都分不清。竟称自己的父亲为令尊。现在短信利用率很高,发短信时要讲究用词。显得脱俗、雅致。比如生日用敬语或雅称表达——寿辰、华诞、而立之喜等等,同样的意思,通过包装就非常雅致。不要说些赶马车的人都会说的,一点儿文化气息都没有。律师举手投足,字里行间都要体现出与众不同。
其实讲到这么多,实际上就是要大家时时处处体现律师职业的规范性礼仪特点。逐步形成职业的规范、行为的艺术、法律的文化。大家共同努力以后会形成一种职业文化氛围。
前日,在微博上看到某律师问:律师接案之初,未经调查审核,凭主观臆断发表结论性意见,而且是公开发表。这样合适不合适?与我们的职业规范有无冲突?他问这个问题,并不是他不懂。但是为什么还问。起码他对这样做是反感的。窃以为这不合适,明显的和律师职业规范冲突。《律师执业规范》第43条有明确规定,“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材料,提出分析性意见”。仅凭一方提供的材料,是偏听偏信。对方材料还不知道呢,怎能一开始就做出结论性意见?并且散布。这是一种自我炒作。显然律师职业规范冲突。
从律师的行为规范、礼仪规范中能感受到律师是一个理性的、温文尔雅、彬彬有礼的人。有些律师到处炒作。但是现有条件下,对律师有很多不公正待遇、歧视,导致正常渠道无法发声,或者是发生不被人重视。所以有些人就故意做出一些夸张的动作,引人的关注。有的律师说这是一种技巧,我也不否认,只是注意别失了身份,丢了体面,忘了自己的职业本分。当然,应当允许律师有不同的执业风格。
低调做人可能知名度不行,这些都不重要,其实内心的那种宁静才是最幸福的。前段时间看到一位禅师说的话:成功是容易的,只要努力就可得到;幸福是困难的,不是努力就可得到的。因为幸福是需要内心的一种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