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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要讲究礼仪(一)
2013年3月27日

作者:楡林头人

    礼仪是在人际交往中,以一定的、约定俗成的程序方式来表现的律己敬人的过程。律师的礼仪问题,其实也是律师行为规范,或曰律师行为艺术。这个问题虽然看似和律师的专业技能没有什么关系,但却反映了律师的教养、素质和品味。细节决定成败。这些看似无关紧要的小节,对律师行业尤为重要。“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律师的君子风度首先要表现在礼节、仪表上。彬彬有礼嘛!律师的礼仪包括行为、语言、服装、化妆等等。这里主要谈谈律师在法庭上的礼仪。

    律师是社会活动家,不像搞工程、医学、学问等专业的,律师什么也不是,也什么都是,因为律师代理的案件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和社会各阶层的人士打交道。律师的活动舞台很类似于新闻记者,覆盖全社会。在外国,很多高级领导人甚至是总统都是律师出身,一是懂法律。二是律师的善辩及举手投足间的礼节仪表,从政也需要这些东西。在国外都是靠这些争取民意和选票。

    律师是处于公众视野下的人,因此,律师的礼仪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一个很简单的动作——鞠躬,很多人都做不好,尤其是一些领导,上主席台做报告的时候,向台下鞠躬的动作很难看,台下人忍俊不禁。他们小时候没有礼仪训练,当上领导之后,也没有人敢教他礼仪。

    律师要讲究礼仪。我们一些律师在这方面做的不是很好,这也是导致我们律师被法官轻视、歧视、甚至敌视的原因之一。首先律师要有自己的礼仪意识。社会缺乏文明的礼仪习惯和氛围,我们可以自己制定自己的礼仪规范,我也曾向律协提议制定一套适用于律师的礼仪。比如,如何在法庭上申请发言的问题。不能用“我说两句啊”来开始自己的发言,这是不尊重法官的表现。要说“审判长、审判员……”,当发言时间较长的时候,要说“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当说完的时候,要说“谢谢或者谢谢审判长、审判员” 。当庭审质证的时候,你可能需要询问当事人几个问题,这时要示意法官,“我有几个问题要询问一下,是否准许?”是否准许就这几个字就能体现你的儒雅、风度和教养;而有的律师上来就说,“让我说两句!”这就显得很没教养、没文化,法官也不能不让他说,就说“只能围绕着法庭争议的焦点进行发问。”当你询问完了,要让法官及听众知晓,有的律师讲完了,就不吭声了。还得法官来询问:“你问完了?”这就闹笑话了。

    人儒雅了之后,它会互相传染。比如,一个单位,如果全是男士,很多不文明、不礼貌就出来了,它的环境也脏了。但是,如果单位里有几个女士,她们很注意这些,男士也会随之注意这些。杜甫有一句诗“自到青城山,不唾青城地”,这是讲到了青城山你就不会随地吐痰了,因为这里的自然环境太美,太洁净了。同样,当你身处文明的环境中,你也会是一个讲文明的人。比如,你身处地毯环绕的地方,你还好意思吐痰吗?在我们指责法官野蛮的时候,也该反思自己是不是很文明。

    在法庭上讲礼仪很容易营造和谐法庭的气氛,很容易赢得别人对你尊重,这利于把你的意见和观点包装好,因为讲究礼节的人说出来的话,大家会认为是很有分量的、有水平的,这是文明和理性的力量。我们中国自称文明礼仪之邦,但是,事实并非如此。从我们大的氛围、体制上来说,我们原来把这些视为资本主义虚伪的东西。抛弃的太久了。其实,在古汉语里,“礼”和“理”是相通的。

    礼仪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起到润滑剂的作用。律师注意礼仪问题,起码从庭审开始。引发我思考这个问题的是:我前几天读了一篇文章,讲的是外国一个考驾照的人没有考过,主考官说他没考过不是技术不过关,而是因为他在驾驶过程中,没有礼貌意识。比如,什么场合要减速,对面来车了你要鸣笛;还有就是前面有车的时候,不能离前面的车太近,要保持距离,即便你没有撞到他,但是,你离人家太近,会给人以不舒服的感觉,这是没有礼貌意识。起码看到拐弯的车应该礼让一下,在哪些地方应该踩一下刹车。在美国,即使是很小的路口,所有的车辆也要踩一下刹车才可以通过这个路口。我曾亲眼看见在一个没有红绿灯的小街口,在晚上12点左右的时候,每辆车经过按个街口的时候,都会踩一下刹车才过去。这就是道德自律,这非常重要。

    对当事人也要礼貌,这样他就会觉得你比较有正事。庭审上律师的礼仪需要大家协同作战,律协没有指定这方面的规范,那么,我们一个律所或者几个律师可以先行。比如,怎么在法庭上申请发言以及发言完毕应该如何说。现在每个律师的说法不一样,有的说“发言完毕”,有的说“谢谢审判长”,有的则直接说“完了”。我曾跟刘桂明总编谈过此类规范性的必要。这就如同我们见了面说“早安,早上好”一样,这种语言有普遍的规律,非常简短,没有那么啰啰嗦嗦的。它就相当于“词化”,用词把它固定下来,而不是泛语言化。“我问完了”这就是泛语言化,“发问完毕”就是词化,就比较规范、规整。给人以正规的感觉,或者简单的说“发言完毕,谢谢”这也是可以的。对被告人、证人发问完毕也需要感谢,他们的人格我们也要尊重啊,他配合了我们很长时间了。因此,用“发言完毕,谢谢!”这六个字比较好。

    对于辩护词,有些律师会照着念,甚至结尾时,“此致……”,然后辩护人谁谁谁,把日期也念了,这个就很傻。当然也不能直接说“说完了。”一般辩护词的结尾都会说一些比较慷慨激昂的话语,把这个气氛提升上去,但是,发言完毕也要有一个提示,以免他人还等着你接着往下说呢。我有时候也是这样,我很忘情的说,说完之后我也沉浸在这种享受中、回味中,但是,大家也在支着耳朵等着听呢。可以用“第一轮发言完毕。”这个也应该总结一个比较规范的词,我认为,说完了,就像休止符一样空一格,之后说“谢谢各位”好些。联合国大会各位发言人在说完之后,也是以“谢谢各位”为自己的谢幕词。

    在没有统一的礼仪规范之前,我们律师可以自己为自己制定一些“量身定做”的礼仪。从法庭一开始,怎么和法官接触,每一个环节,在质证阶段,每一个阶段,自己要编制好怎么说,一直到辩论阶段这个怎么说。还有一个细节问题,眼看着牌上写明审判员、陪审员,你还说“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这让人一看你就没有看上面坐的都是什么人,这是基本的礼貌。这些细节不能小看,细节决定品质,品质决定成败,因此,细节决定成败。要让人看出,你对这些是很注意的,如果上面做的是审判员,你念成陪审员也是不行的,你把他降格了,如果是陪审员,你把他念成审判员也不行,他会认为你目中无人。别看似小事,但是,这涉及你对别人尊重的问题。你如果不尊重他们,他们怎么可能尊重你的观点和意见呢?

    前几天,有一则微博说:“他在香港出了一次庭,在那里他感受了一次文明的洗礼。”双方辩词的激烈和用词的儒雅、礼貌,那拿捏的恰到好处,是我们大陆律师难以望其项背的。我们在外国的时候,自我感觉在国内也属于儒雅之士,到了外国却处处露怯。

    律师除了要有法律意识,也要有礼貌意识。法庭上注重礼仪,这个需要事先做好准备,我们平时“粗俗”习惯了,缺乏文明的习惯,因此,礼仪需要我们事先编排一下。我现在有一个想法:在我们所里制定一套礼仪制度或者由几位律师先摸索试行。在法庭上,要说出自己的气势,但是,在说完之后,要说明,比如:就这个问题质证完毕或者我的发言完毕,即要有结束语。这需要我们琢磨一下,什么场合适合说“谢谢”,什么场合下适合说“谢谢审判长”,什么场合下适合说“谢谢各位”。根据不同的情形,说不同的结束语,会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首先,会让对方律师感觉自惭形秽、自叹弗如。在文明面前,“野蛮”是上不了台面的,而在法庭的审判是展示风采,上台面的活动,这点需要注意。其次,法官也会对你产生肃然起敬的感觉,“就是有素质啊!”,这是印象分,这个印象分能衬托出你好多的观点。在法庭上,要有礼貌意识,礼仪意识。这是文明素质的体现。

    不管自己的观点是否正确以及能否得到他们的认可,但是,自己的人格一定要获得他们的尊重,这种礼貌是由你对对方尊重换来的结果。当大家都没有注重这些的时候,你注重了,你就会给别人留下深刻印象,即便不能一炮走红,你也会很快赢得自己的人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