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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文章|政府法务之法审着眼点
2026年3月13日

  基本范畴与总体要求

  01主要涉及的文件类型

  合同协议类:包括政府作为一方的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如采购合同、建工合同、合作协议等。

  规范性文件类:由政府或其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办法、细则等。

  请示报告类:各类资金拨付申请、工作方案、规划及上报常务会议的议题等。

  02审查的立场

  1.法审工作的首要原则是明确服务对象的立场。当代表特定一方(如政府甲方)审查合同时,应立足于维护委托方合法权益。但审查合同示范文本或空白模板时,则应采取相对客观、公平的立场,注重平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2.法审的核心是合法性审查,而非商业决策审查。审查者应聚焦于法律风险,对于合同中的交易模式、价格、利益分配等商业安排,原则上不予干预,仅作风险提示。法审工作不是合同起草与商业尽调,应注意把控其边界。

  3.部分合同条款完备,但合同目的或整体框架违法。例如,强制指定商业保函提供商涉嫌限制竞争;无特许经营资质的企业签订供电合同违反国家规定等。此类合同从根本上无效,审查意见应直接明确地指出其根本违法性,建议不予签署。


  各类审查的方法

  01合同审查

  主体资格审查

  行政机关:核实其是否具备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合法权限。

  合作相对方:

  (1)核实其工商登记信息、经营范围与合同标的是否一致;

  (2)审查其是否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特定资质(如建筑业企业资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等),并关注资质的有效期;

  (3)调查其是否存在涉诉记录、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4)判断是否存在关联公司等需要提示的风险点。

  程序合规性审查

  (1)重点关注大额项目是否依法履行了招投标程序;

  (2)审查合同附件中是否包含了必要的程序性文件,如招标文件、批复文件等;

  (3)判断项目是否可能触及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如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大额资金支出),并提示相应的程序要求。

  内容审查

  (1)合法性:确保所有条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明确性与可操作性:条款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具备可执行性。避免使用“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视情节轻重”等模糊表述。应推动条款细化。例如,将违约责任明确为合同总金额的特定比例(如20%-30%);将质量标准从简单的“合格”细化到具体的国家、行业或约定标准。

  关键条款审阅

  (1)细化违约情形和后果;

  (2)注意地方财政的特殊要求;

  (3)确保管辖法院明确且存在,仲裁机构必须真实有效;

  (4)对于涉及技术成果、文件图纸的合同,必须审慎约定知识产权归属和保密义务。

  篇幅把控

  问题较多时,应抓住主要矛盾,提示重大、核心的法律风险,避免面面俱到、主次不分;问题较少时,为保持文书的适当体积和专业性,可通过法理阐述、风险提示等方式适当充实内容,避免意见书过于单薄。

  02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维度

  ◆制定权限:审查制定主体是否具有合法的职权依据,能否就该事项制定规范性文件.

  ◆上位法依据: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行政法原则,文件内容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尤其注意:

  (1)不得设定行政处罚或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无权设定吊销执照、限制资格等行政处罚或许可。

  (2)不得突破上位法罚款幅度:例如上位法规定“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下位文件不能直接固定为一个具体金额或突破倍数上限。

  ◆程序正当性:审查制定过程是否履行了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审议等法定程序。

  ◆内容合法合理:除合法性外,还需审查内容的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平原则和公共利益。例如,起草的冬虫夏草管理文件中“政府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绝对化免责条款,因违背过错责任原则,应被认定为不合法。

  03请示类文件与重大行政决策辨别

  ◉重大行政决策的识别:不能仅依据文件表面判断,需结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立法精神、金额大小、事项性质(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等)进行综合判断。即使地方年度目录未列入,若符合法规精神,也应提示其可能属于重大行政决策,需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请示内容的审查要点:

  (1)请示前提:审查请示事项是否有充分的法律、政策或事实依据,材料是否齐全;

  (2)资金用途合规:特别注意是否涉及专款专用问题,如资金来源于特定援藏资金,必须确保用途符合规定;

  (3)程序完整:除重大决策程序外,还需关注是否需履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内部程序。


  法律文书撰写与格式规范

  01规范用语

  使用“条、款、项”的层级表述。

  全文提及的文件名称必须前后一致,杜绝“张冠李戴”。

  指称合同具体位置时,可采用“第X条第X款第X项下关于……的约定”的表述方式,清晰准确。

  02注意说理

  ◆论证方法:采用“一纵一横”的论证方法。“一纵”即引用上位法依据;“一横”即参考其他省市的先进实践经验。

  ◆融入法律原则:在审查规范性文件或重大合同时,可适当融入行政法基本原则(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诚实信用、信赖利益保护、比例原则等)进行分析,使文书更具说服力和理论深度。


  特殊情形

  当面临“无法可依”的行政决策或创新实践时,不应简单以“法无授权不可为”而否定。应从法治精神、改革方向和行政法原则出发进行合理性判断。结合便民高效、公共利益等原则进行论证。审查意见可在确认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提示其探索性质,并建议从制度层面逐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