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语:今天是江平先生逝世两周年纪念日,宋振江律师谨代表浩博律师事务所,撰文寄托哀思,缅怀先生风范。
先生与浩博的情缘,始于19年前,2006年9月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他老人家欣然命笔,题写浩博所名。这并非简单的笔墨馈赠,而是源于他对中国律师行业的殷切期望与深厚情谊。在先生心里,“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他说,律师不应局限于法庭之上的辩才,更应成为依法治国的栋梁之才。
江平先生是我国当之无愧的法学泰斗,更是一位为法治天下理想而呐喊的布道者。他早已超越学术研究的领域,以其自身的影响力步履不停地深耕,并浸润了中国的法治土壤。
即使晚年近八十高龄,他老人家也未曾停下为法治奔走的脚步。2007年5月12日,先生从重庆讲学返京,不辞劳顿,当日乘车5小时赶赴邯郸,只为宣讲刚刚颁布的《物权法》,次日先生从早上8:30讲到12:30,来不及吃午饭,匆匆返京赶赴晚上七点的中国政法大学辩论决赛现场。后来得知,那天中午到晚上,由于火车上没有座位,先生是坐在餐车上赶回去的,他的晚餐是一份汉堡。可以说,这次来去匆匆的行程,正是他一生为法治事业鞠躬尽瘁的最好见证。

先生对律师行业的专业素养,提出了更高的期许——应具备“哲人的气质”。他希望律师以哲学的眼光审视法律,在具体案件中体察人性与社会的深邃,从而超越技术层面的操作,真正做法治精神的诠释者和守护者。
先生的人格魅力,同样令人景仰。他德高望重,却始终谦逊平和。哪怕年事已高、腿脚不便,与人合影时,他也坚持起身站立,不肯失了礼数;哪怕只是因为交通原因可能迟到几分钟,他也会提前打电话致歉。这份刻在骨子里的君子之风,让每一个接触过他的人都深受触动。
对于我们后生晚辈,先生更是不遗余力地提携与鼓励。当我捧着《律师哲思录》的初稿请教先生时,他不仅慨然应允作序,更以敏锐的学术眼光,指出书中从哲学层面探讨“律师本体论”的原创性价值,还亲自指导我调整篇章布局。那亲笔书写的《序言》墨宝,体现着对后学的真挚关爱与殷切期望。这份知遇之恩,令我感念至深,没齿难忘。


两年前,先生的突然离世留给人们无尽的思念,于我而言更是终身的遗憾。他老人家生前没有见到其为之作序的《律师哲思录》。本想在先生生日的时候作为礼物呈上。但是,他老人家竟在生日的前几天匆匆离世。在先生家中的灵前,我以弟子之礼,将这本承载着先生序言与厚爱的《律师哲思录》奉上,那一刻,空气都凝结着我无尽的感激追思以及未能当面奉书的深深悔恨。那一刻,泪流满面。
先生离开我们已经两年了,但他为中国法治呐喊的身影,他深邃的思想、谦和的品格,还有对后辈那份沉甸甸的深情厚望,早已融进了浩博的精神血脉,也照亮了无数法律人前行的路。他的精神,就像一盏不灭的明灯,将继续引领中国律师行业向着具有哲思气质、肩负时代使命的方向坚定前行。

浩博如今能成为一家具有家国情怀、服务国家战略的律师事务所,是对他老人家最好的告慰。因为他本就是一位极具家国情怀、心怀法治天下理想的前辈和楷模。
谨以此文寄托我们对江老先生的无尽哀思与深切缅怀!


